修業規定

畢業學分說明

  本系畢業學分自111學年度始調整為131學分,其中包含必修66學分、專業選修18學分、自由選修19學分以及通識教育學分28學分。除此之外,尚需修習0學分之體育課4堂以及服務學習課程1堂。

種類

學分數

說明

專業課程(必修)

66

原則限本系老師開設之課程,若因其他原因須選擇非本系老師開設之課程或研究所之課程,須經本系開課老師以及該課程開課老師之同意。

專業選修

18

限本系教師開設之課程,修習超出規定之學分數,可納入自由選修學分。

自由選修

19

可修本系專業選修課程,亦可選修其他學系(含教育學程及語言中心學程)課程。

通識教育學分

28

超修之通識學分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數內。

其他畢業門檻

除修滿以上學分數之外,尚須通過下列項目,方符合畢業資格。

1. 修習0學分體育課4堂。

2. 修習0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1堂。

3. 完成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服務時數。

課程及相關修課說明

1. 學程證書申請

學程修習完畢可檢附歷年成績單、畢業資格審查表以及學程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學程修業證書,並可申請本系Go Get Osome獎學金。

2. 學士班可上修本系碩士班及行銷碩士班課程

學士班除修習各系課程之外,亦可選修碩士班課程,惟需經該課程開課老師之同意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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