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畢業規定
先修課程:經濟學、會計學、統計學
先修課程為經濟學、會計學、統計學,
分數 70 分以上可申請抵免。
畢業學分最少 43 學分
其中不含碩士論文 6 學分。
113行銷所修業規定.pdf
112行銷所修業規定.pdf
111.pdf
110.pdf
109.pdf
108.pdf
107.pdf
106.pdf
105.pdf
104.pdf
103.pdf
10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