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畢業學分說明
本系畢業學分自111學年度始調整為131學分,其中包含必修66學分、專業選修18學分、自由選修19學分以及通識教育學分28學分。除此之外,尚需修習0學分之體育課4堂以及服務學習課程1堂。
| 種類 | 學分數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專業課程(必修) | 66 | 原則限本系老師開設之課程,若因其他原因須選擇非本系老師開設之課程或研究所之課程,須經本系開課老師以及該課程開課老師之同意。 |
| 專業選修 | 18 | 限本系教師開設之課程,修習超出規定之學分數,可納入自由選修學分。 |
| 自由選修 | 19 | 可修本系專業選修課程,亦可選修其他學系(含教育學程及語言中心學程)課程。 |
| 通識教育學分 | 28 | 超修之通識學分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數內。 |
其他畢業門檻
除修滿以上學分數之外,尚須通過下列項目,方符合畢業資格:
- 修習 0 學分體育課 4 堂。
- 修習 0 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 1 堂。
- 完成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服務時數。
課程及相關修課說明
1. 學程證書申請
學程修習完畢可檢附歷年成績單、畢業資格審查表以及學程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學業修業證書,並可申請本系Go Get Osome獎學金。
2. 學士班可上修本系碩士班及行銷碩士班課程
學士班除修習各系課程之外,亦可選修碩士班課程,惟需經該課程開課老師之同意。